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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如何处罚?
[ 录入者:admin | 时间:2008-11-12 15:50:07 | 作者: | 来源: | 浏览:7次 ]

 

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如何处罚?

 

    答:对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药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)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、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、吊销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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